医疗器械软件注册要点
2022年03月09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了《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三类独立软件和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适用于自研软件、现成软件的注册申报。也可用作医疗器械软件、质量管理软件的体系核查参考。
注册单元划分原则
(1)独立软件
独立软件注册单元以管理类别、预期用途、功能模块作为划分原则。
不同管理类别的独立软件作为不同注册单元,若在技术上无法拆分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并按照较高管理类别申报注册。
不同预期用途的独立软件作为不同注册单元,按照预期用途可分为辅助决策类和非辅助决策类,每类又可细分为治疗、诊断、监护、筛查等情形。
对于功能庞大复杂的独立软件,依据功能模块的类型和数量划分注册单元,每个注册单元所含功能模块数量需适中。按照功能模块类型可分为平台功能软件和特定功能软件,其中平台功能软件作为软件平台提供基本功能和共用功能,支持多模态数据(如医学图像、生理参数、体外诊断等数据);特定功能软件运行于平台功能软件并提供特定功能,支持单模态数据或者使用多模态数据实现某一特定预期用途。
例如,某PACS包含数十个单独的功能模块,并含有辅助决策类功能模块,需拆分为一个平台功能软件和多个特定功能软件,其中辅助决策类功能模块单独作为一个注册单元。
(2)软件组件
软件组件注册单元与所属医疗器械相同,有软件组件和无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作为不同注册单元。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的注册单元与软件组件相同。
检测单元划分原则
检测单元是指同一注册单元内用于检测的代表产品。
(1)独立软件
独立软件检测单元原则上与注册单元相同,但若有多个运行环境或多个发布版本,则每个互不兼容的运行环境(含云计算)或每个互不涵盖的发布版本均需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若软件核心功能相同但核心算法类型不同,则每类核心算法所对应的核心功能均需检测(检测对象为核心功能而非核心算法)。例如,图像分割功能所用核心算法含常规图像处理算法和人工智能算法,基于这两类算法的图像分割功能均需检测。
(2)软件组件
软件组件检测单元原则上与所属医疗器械相同,但医疗器
械若包含多个软件组件或多个发布版本的软件组件,则每个软件组件或每个发布版本的软件组件均需作为一个检测单元,除非检测单元能够完整覆盖注册单元全部情况。同理,若软件核心功能相同但核心算法类型不同,则每类核心算法所对应的核心功能均需检测。
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的检测单元原则上与软件组件相同,但若有多个运行环境,则每个互不兼容的运行环境(含云计算)均需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根据申报事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予以受理;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备案、申请材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Tips
如果产品为医疗器械软件,则产品检验报告是指软件测试报告。
关于GB/T 25000.51实施要求GB/T 25000.51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其中“产品说明要求”、“用户文档集要求”适用于说明书,“软件质量要求”适用于软件本身,同时“使用质量”不适用。
注册申请人需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提交GB/T 25000.51自测报告,亦可提交自检报告或检验报告代替自测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
医疗器械软件测试,主要依据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从测试依据角度可分为黑盒测试和白盒测试。其中,黑盒测试是指基于输入与输出的测试,白盒测试是指基于源代码的测试,黑盒测试与白盒测试可组合使用,即灰盒测试。白盒测试根据是否运行源代码又可分为静态、动态分析/测试。
游部长 手机/微信:135 6016 0746
张先生 手机/微信:134 3357 9103